系友會傑出系友表揚辦法

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農藝學系系友會傑出系友表揚辦法

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理監事聯席會追認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29日成立會員大會通過

  1. 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農藝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傑出系友,特訂定「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農藝學系系友會傑出系友表揚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  2. 凡本會會員,在學術研究、農學教育、企業經營、社會貢獻及農業行政等五個領域有傑出成就及具體貢獻事蹟者,經本會理監事二人以上或經本會會員十人以上之連署,得向本會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。
  3. 傑出系友之表揚每年一次,每一領域以表揚一名為原則。
  4. 候選人推薦作業,於會員大會前一個月完竣。候選人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送理事長核定,並於當年會員大會表揚。
  5. 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三~五人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三年。審查委員會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傑出系友審查事宜。
  6. 審查委員開會時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並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缺席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  7. 審查委員會委員如接受提名為傑出系友候選人時,則需迴避審查工作。
  8.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