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分注意事項

112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分注意事項,詳請請見附檔或至註冊組連結。

重點宣導事項如下:

七、常見無法採計畢業學分情形:

1.本系課程未經系方同意,逕修外系同名稱課程相抵者。

2.超過本系規定之外系學分。

3.體育課程其學分數依規定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。

4.本系規定超修之通識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者。

5.本系規定不採認之通識課程。

6.人文、社會、自然三大通識領域,未修習各 2 個以上不同學群課程。

7.教育學程學分。

8.其他:本系或雙主修學系、輔系規範之學分採認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