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分注意事項,詳請請見附檔或至註冊組連結。
重點宣導事項如下:
七、常見無法採計畢業學分情形:
1.本系課程未經系方同意,逕修外系同名稱課程相抵者。
2.超過本系規定之外系學分。
3.體育課程其學分數依規定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。
4.本系規定超修之通識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者。
5.本系規定不採認之通識課程。
6.人文、社會、自然三大通識領域,未修習各 2 個以上不同學群課程。
7.教育學程學分。
8.其他:本系或雙主修學系、輔系規範之學分採認條件。